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保卫国家安定的中坚力量,在发生灾害时冲向前线的第一人就是军人,所以军人团体在我国有很高的地位。
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答: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1.犯罪客观要件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并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包括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转业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即与现役军人登记结婚,建立了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的“未婚夫”与“未婚妻”,因为婚约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更不是结婚的标志,其本身也没有法律效力。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所谓“同居”,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姘居且共同生活。同居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有经济上或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包括公开与秘密同居两种情况。所应注意的是,一方面不能将同居理解为事实婚姻,因为这不利于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也使同居一词失去独立的意义。另一方面也不能将同居理解为通奸,因为这与立法机关特地使用同居一词以缩小打击面的意图相矛盾。最高人民法院曾指出,对长期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而给军人婚姻造成严重破坏后果的行为,直接以破坏军婚罪论处。[49]这一解释是否属于类推解释,还值得研究。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男子与女子。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行为人由于某种原因确实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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