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被执行人有无可执行性财产
时间:2023-11-26 04:23:57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判断被执行人有无可执行性财产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调查规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搜查、委托审计、悬赏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在强制执行中,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如果被执行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如何查明被执行人执行情况中的财产状况

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被执行人的财产,除非法律不允许执行,都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五条规定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等八类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为了兼顾第三人的财产利益,《查封扣押冻结规定》规定,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保护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中,一般都可以变价处置,有的只能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能处置,比如,《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三、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

1.从申请人处挖掘财产线索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积极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另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1)套取。

(2)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3)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

(4)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委托律师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

(2)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

(3)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查询。

(4)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名下车辆情况应到当地车管所查询。

5.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应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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