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管辖由谁决定
时间:2023-10-26 21:26:55 4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管辖由谁决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行政的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管辖是归房屋当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

二、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房屋拆迁纠纷时效和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样,都是三年。如果涉及的是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包括以下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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