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自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权利和身份。自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等于是原告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如果提出反诉,则是具有两个身份的:在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执行控诉职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执行辩护职能。自诉人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撤回自诉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等于是原告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如果提出反诉,是具有两个身份的:在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执行控诉职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执行辩护职能。自诉人有以下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撤回自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 诉 人 的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权 利
自诉人的附带民事诉讼权利是指自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请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作为原告,享有对民事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的人身、财产权益。同时,自诉人还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自诉人的附带民事诉讼权利,旨在保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司法实践中,自诉人应依法行使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自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既是原告人又是被告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时,自诉人既是自诉人,又是反诉人。自诉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申请撤回自诉,并且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自诉人作为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也享有对民事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的人身、财产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自诉人的附带民事诉讼权利,旨在保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司法实践中,自诉人应依法行使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全文9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