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协议签署之前,如若一方暗中隐藏、擅自迁挪、私自抵售或者蓄意朽坏存在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亦或是以伪造债务的方式以达到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目的,那么在按协议规定签署了离婚事宜之后,当另一方察觉到此类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行为发生之际,便有权利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并再度分配这些原属夫妻共有之财产。
这一针对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有着为期三年的诉讼时效性,该期限自当事人察觉发生之日起算起。
另外,提出希望修改或撤销已经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则应该在男女双方完成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一年之内发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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