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经纪人是根据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解释]本文明确了保险经纪人的含义。本文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保险经纪人的含义:
1。与保险代理人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在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体现和坚持投保人的利益和要求。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人。保险经纪人虽然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但只向投保人报告签订保险合同的机会和信息,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便利,起到介绍和指导的作用援助。他没有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投保人的名义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佣金是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报酬。一般来说,居间合同的委托人应当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服务报酬。但根据保险业的一般规则,保险经纪人虽然受投保人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但其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约定由投保人支付保险经纪人中介服务佣金的,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佣金。
4。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一个单位。根据我国现行惯例,保险经纪公司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保险经纪公司。个人不得担任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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