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没有交社保是否影响劳动合同效力
公司未交纳社保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公司未交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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