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如何认定?
时间:2023-05-07 01:10:35 1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法律意义上所称的“道路”,必须是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的场所。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公路是指全国公路路网中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等,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道口和渡口等。

2.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中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与市内外道路连接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具体包括机动车

道、公共汽车优先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随着城市发展而出现的各种高架道路及地下道路。

3.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是指虽在工厂、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但不必经过该单位的允许,社会机动车辆

就能自由出入的地方。例如港区内的道路、部分机场道路、开放式小区内的道路等社会机动车可以不经允许自由行驶的道路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者楼房之间的甬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的甬道以及渡口区的道路等不具有公共通行性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的道路。

4.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站前广场、民用航空候机室前广场、交通广场。

5.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大型公共场所如体育场、公园、大型商场、宾馆、影剧院等按规划在其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停车场,凡对外开放的,按公共停车场管理。

某一单位用地内设置的不对外开放的停车场,不按公共停车场管理。

律师补充: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他社会车辆不得自由通行的单位内部小道,封闭式住宅区内部道路,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等,都不属于法律概念内的“道路”,发生在这些地方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路外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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