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两卖时,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开发商一房两卖玩欺诈法院识破判双倍赔偿400万
2001年5月,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简称萨公司)花200万元购买了金融街投资广场B座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新协房产公司承诺入住1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没有如约履行。2003年经法院调解,开发商答应办理过户手续,但直到当年9月,新协房产也毫无动静。于是,萨公司向市一
新协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存在欺诈行为。昨天,市一中院首次适用双倍赔偿原则,判决新协房地产公司除返还业主200万元购房款外,还需额外赔偿业主200万元损失。
2001年5月,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简称萨公司)花200万元购买了金融街投资广场B座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新协房产公司承诺入住1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没有如约履行。2003年经法院调解,开发商答应办理过户手续,但直到当年9月,新协房产也毫无动静。于是,萨公司向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调查该案时发现了一个秘密。早在1998年12月,这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已经被新协房产公司卖给了另一家公司,并办理了产权证书。目前,这一房产已经被依法查封。2004年,萨公司重新走上法院,要求有欺诈之嫌的新协房地产公司双倍赔偿自己的购房款。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这套商品房在出售给萨公司之前,已经被新协房产卖给他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新协房地产公司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欺诈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原则,新协房产除了应该赔偿萨公司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200万元外,还应赔偿对方购房款一倍以内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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