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时间:2023-05-10 08:23:35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

决定机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

监督电话:0510-81825520

联系电话:81825651

是否即办件:承诺件

是否发证:发证

是否收费:不收费

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是

其他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N区;

申请材料:

华侨: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我国护照及现居住国签发的长期居留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华人:需提供现居住国签发的本人护照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有效证件;

归侨:提供归侨证

侨眷: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材料。

港澳同胞:需提供本人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受理条件:

(1)、华侨: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我国护照及现居住国签发的长期居留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2)、华人:需提供现居住国签发的本人护照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有效证件;

(3)、归侨:提供归侨证;

(4)、侨眷: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材料。

服务指南:

一、申请。申请人持下列文件资料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许可申请:

1、华侨: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我国护照及现居住国签发的长期居留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华人:需提供现居住国签发的本人护照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有效证件;

3、归侨:提供归侨证;

4、侨眷: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公证材料。

二、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三、审核。窗口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审核,不予许可的直接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即审批办理有关认定手续。

12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行政“服务窗口”位于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N区)每周五9:00--17:00综合窗口”市侨办窗口有专人受理。

可乘公交线路有:快3路、快5路、快6路、快7路、133路、135路、128路、130路。

其余时间可到市侨办侨政处办理,地点: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7号楼726室

咨询电话:8182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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