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哪个部门监管
法院受上级人民法院部门监管,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构,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不受任何单位和机关的干扰。最高人民法院是法院的主管部门。检察院依法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行使法律督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二、什么案件可以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案件可以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9.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0.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三、法院的上诉期是多长时间
法院的上诉期具体如下:
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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