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部分案件都是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案件受理费。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该如何申请免交诉讼费。越秀法院葛法官将为大家介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第六章对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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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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