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3万退回金额会被判刑吗?
1、将诈骗获得的三万元全部退还也有可能会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在法院判刑之前把诈骗所得还给了受害者,法院可能会被从轻处罚。
退赃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一定减刑,如案件过于恶劣的,则不会减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诈骗案件如何确定受害人?
对于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第一被骗对象,第二财产损失,第三哪一方陷入了错误认识而遭受财产损失。
1、被骗对象
一般而言,诈骗罪中的被骗对象极易认定,比如张三因为受到诈骗而将资金转移给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等。但是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的认定就会出现认识分歧。
2、财产损失的确定
在诈骗罪中,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之后并遭受损失,即被害人交付财产或者行为人控制财产就意味着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3、陷入错误认识的主体
在诈骗罪的犯罪逻辑中,最重要的一环是认定被害人是否陷入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而对于陷入错误认识而言,实质与“被骗”本属同一论证内容,之所以单独说明主要是为了突显被害人的认识因素。
三、犯罪成本能否从诈骗类犯罪的数额中扣除?
1、犯罪成本不一定能从诈骗类犯罪的数额中扣除。
(1)行为人支出的犯罪成本对被害人而言是否具有利用可能性,能否帮助其实现预期的交易目的,是否能够弥补其受到的财产损失,再区别直接成本和反对给付作不同处理,而不能仅仅因为犯罪成本是行为人为了实现犯罪既遂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就主张一律不予扣除,或者机械地比较被害人丧失和取得的财物的客观价值,不考虑利用可能性,一律将犯罪成本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2)在存在反对给付的情况下,应当根据犯罪成本的不同表现形式,全面审查其对弥补被害人所受财产损失的有效性。
如果行为人支出的犯罪成本对于被害人具有利用可能性,可以实现被害人预期的交易目的,能够有效弥补被害人所受的财产损失,则意味着支出该犯罪成本有助于恢复被侵害的法益,相应的,该犯罪成本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应从诈骗类犯罪的数额中扣除。
2、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类犯罪成本常表现为货币、黄金等形式。
可以固定地充当交易媒介,衡量商品价值,具有一般等价物的属性。例如,行为人向被害人购买机床,承诺先期支付部分定金,待被害人交付机床后,再分期支付剩余货款。后行为人如约向被害人支付了定金,但其在收到被害人交付的机床后,立即将机床转卖给他人,并携款潜逃。由于被害人交付机床的目的就是获取机床的对价,行为人支付的定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被害人的交易目的,弥补其因交付机床而受到的财产损失,故该定金应从行为人的犯罪数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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