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发起人至少需要一人,民办非企业办理具体如下:
1、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2、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3、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的办理材料
1.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2.举办者简介。3.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4.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情况。5.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少于2万元)。
如果申请者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如果申请者为法人,附法人登记证书。三人以上的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人员资质证明
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出具有主管单位批准文书或执业许可证
三、民办非企业的办理流程
第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补正。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根据信息平台查阅办理情况,带齐纸质材料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年检暂行办法》第二条,民政局将采取年检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补正。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区民政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年检暂行办法》第二条,民政局将采取年检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就是对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内容的相关解释。一般办理民办非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两种方式,并且大致的流程相似。具体的流程为申请人准备好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受理人员进行审核,申请人查询审核结果,民政局进行检查监督。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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