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方式并无变化,依旧按照其原始设定用途予以补偿。
其中,针对耕地的征收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这三大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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