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法人公司)受理条件有哪些
符合要求,材料完整齐备。
具体: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东累计持股比例应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应为法人。
3.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名称直冠县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名称直冠市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名称直冠“广西”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独立营业场所。
7.不得关联投资和重复投资。关联关系包括:因家族、亲属关系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因直接或间接持股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因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的关联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重复投资包括:一个投资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设立1家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个投资主体与其控股企业分别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8.公司大股东必须承诺全体股东真实出资并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责。
9.按监管要求进行注册资本银行托管。
10.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指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贵港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法人公司)的材料
市监管部门请示文
公司设立申请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
出资人协议书(包括授权委托书)
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出资人会议、董事会(如有)决议。国有财政出资的提交政府有关文件或决定。
股东资信材料(1)
股东资信材料(2)
股东资信材料(3)
股东资信材料(4)
股东资信材料(5)
公司章程草案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表
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已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的材料
营业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材料和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意见
股东承诺书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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