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出借人向法庭举示借款合同、借条、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便足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提供电话录音、短信或是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
一、怎么样证明借款真实性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实践性法律关系,故原则上债权人应当对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借款支付承担举证责任,但仅凭借款凭证并不一定能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性,同时应考虑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因素。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二、民间借款的举证有哪些
民间借款的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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