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3-01 10:22:10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把好收案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证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但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是会有相同之处的。

(二)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一、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上述法律条文中所说的其他辩护人可能就是你问题中的“诉讼代理人”,他的权利法律已明确规定了。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什么

刑事诉讼人的资格有以下要求:

(一)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依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二)辩护人。辩护人参加诉讼的资格是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

(三)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3)证人是自然人。

(四)鉴定人。鉴定人必须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鉴定人如有刑事诉讼法第29、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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