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刑事责任豁免权的名称有哪些
时间:2023-08-09 16:42:43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这里所说的言论不仅包括口头形式,还包括书面形式。免除律师刑事辩护言论是赋予律师一种法庭言论的特权,比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宽得多,使律师无忧无虑地发表辩护意见。(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供或者出示的文件和材料不准确的,只要不是故意伪造,就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第三百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提供、出示、引用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的,不是故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律师不因过失使用虚假证据而承担刑事责任。(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人身自由权应受法律保护,刑事辩护工作不应因非法拘留、拘留或逮捕而中断。

国家豁免权的种类有哪些

1、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

2、一国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

3、一国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对外国国家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

1、绝对豁免:国家的一切行为都享有豁免;

2、相对豁免:商业行为不享有豁免,非商业行为享有豁免。

国家豁免权

国家豁免权是指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基于自身的主权而享有的不受外国主权干涉和控制的权利。民族国家政治独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家豁免权,任何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都不服从其他国家的法律秩序,在平等者之间,没有统治。

国家豁免权定义

国家豁免权是指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基于自身的主权而享有的不受外国主权干涉和控制的权利。民族国家政治独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家豁免权,任何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都不服从其他国家的法律秩序,在平等者之间,没有统治。

这个豁免权是绝对的。国家豁免权分为主权豁免和外交豁免。主权豁免意味着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由本国自主处理,外部势力不预;外交豁免权是指外交人员在驻在国享有的司法豁免权,这种豁免权是以相互承认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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