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状需写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包括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事实与理由;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财产明细、第三者证据等;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结婚证原件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两份,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
4、立案后凭缴费单据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缴费一到两周可以拨打12368查询案件信息;
5、承办法官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其他材料。
6、法院向双方开庭传票。
7、准备好相关材料在传票通知时间到达法院开庭。
8、调解是离婚诉讼必经程序,在开庭前或者庭后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将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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