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内企业的股份或份额:指外国人以与大韩民国法人(包括正在设立中的法人)或大韩民国国民经营的企业建立长期经济关系为目的持有该法人或企业的股票或股份(以下称股票等)。
基本条件
外商投资金额:5000万韩元以上
外商投资比例:持有10%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
原有外国投资者因部分股份转让或减资等无法满足外商投资金额及比例时,仍将其视为外商投资。只是外国投资者把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大韩民国国民及大韩民国法人,或因相应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导致所持股份全部消失时,取消其外商投资企业资格。
符合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商直接投资需要同时满足外商投资金额和外商投资比例两个条件,其中外商投资比例是指外商完成投资后的出资比例,当外商为2人以上时,同样应分别满足上述条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追加投资时,可不受上述金额或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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