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审判结果中,若债权人胜诉,债务人为无力支付而无法进行债务偿还,这并不意味着他会受到刑法处罚。
原因在于无力偿还仅属民事纠纷的范畴,因此债务人为之需承担的仅仅是民事责任。
然而,若在具备偿债能力的前提下,债务人却故意拒绝偿还,甚至采取诸如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回避债务偿还义务,若此类行为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构成对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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