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租赁协议
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与承租人补偿。
(二)未解除租赁协议
1、产权置换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人获得费用
[1]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2]停产停业损失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三)救济手段
如果对拆迁方案不满意,建议千万不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依法向房管局提出裁决申请。
拆迁承租人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替代房屋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补偿费用、房屋装修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搬迁补偿费用、困难补助和奖励补偿费用、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用、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
(1)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2)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全文7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