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暴力拆迁中维权,维权的途径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强制拆迁实施人员的身份无法确认,他们也不知道是代表个人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无从知道是谁、哪个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迁。第二,在复议、立案过程中,你要么因为声称是政府部门违法拆迁,而拒绝立案,要么拒绝起诉,但却拿不到相应的证据。保护非法拆迁人权利的一般途径如下:
<1。当面临非法侵权威胁时,正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有侵权行为,立即报警求助。3。被侵权后,要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的时候,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可以促进纠纷的解决,通过诉讼获得合理的赔偿。房屋被强拆时如何提起行政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或者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前,赔偿责任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庭。论国家赔偿请求权的限制。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期限为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不包括拘留期限。此外,请求权的效力适用中止时效的规定,即请求人在请求权限制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中止时效。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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