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当前,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票据的签发、承兑等仍采用实物券形式和手工交易方式,上述国有银行人士认为,电子票据的推出是必然的趋势。目前来看,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主要的障碍在于与现存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冲突。由于现行的《票据法》和《支付结算法》等法规制定于十年前票据业务刚起步的时候,很多规定已明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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