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认定标准
时间:2023-03-07 20:52:08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行为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都以犯罪论处,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能构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实施出售行为,又实施虚开行为,应该数罪并罚。

(3)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犯罪,刑法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但购买普通发票刑法没有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购买普通发票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购买后又进行出售,则可以定非法出售发票罪

一、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反国家规定和破坏国家税制的故意犯罪行为。

2、构成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状、样式、色彩、图案等,使用各种仿制方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将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出售、进行牟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就构成犯罪。

法律对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规定了三档处刑幅度,人民法院可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根据本条的规定和案件的情况,选择适用相应的刑罚规定。第一档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档刑没有规定数额多少,只要有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第二档刑为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三档刑为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对“数量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没有作具体规定,一般是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数、份数较大、巨大的,或者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屡教不改的、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常业等。

对既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法律规定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这一刑罚比较严厉,所以,在适用这一刑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条件,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这三个条件。

二、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定罪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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