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临时牌照不是信用卡的必要办理条件,信用卡需要凭本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及符合其他条件才能办理。
信用卡办理条件:
第一、申请人要有一定经济能力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申请人年龄应为18~60周岁(境外人士25~60周岁)。主卡持卡人可为父母、配偶或子女申请附属卡,附属卡申请人年龄14周岁(含)以上。
办理信用卡必交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文件:
接受18-65周岁人士的主卡申请以及年满16周岁人士的附属卡申请。
如您是境内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有效期内),或军官证复印件
如您是外籍人士:需提供(1)有效护照(2)《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或在有效护照签证页上贴附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复印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如您是港澳台人士: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固定居住地址证明(可选择下列各项中的任一项)
户口卡(簿)复印件
水、电、气最近三期缴费单
固定电话最近三期缴费单
单位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自有房产证明
小区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
街道开具的住址证明
最近二期的信用卡月结单或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能证明其有固定居住地址的其他证明材料
3、财力证明文件(可选择下列各项中的任一项)
政府机构、企业开具的最近三个月的正式工资单或收入证明(需加盖公司章或部门章)
银行代发工资的存折/账单复印件(需显示最近三个月薪水入账信息)
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社会保险扣缴凭证复印件
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
银行定期、活期存款单/存折复印件
基金、国债、企业债券购买凭证复印件(需显示购买人姓名、账号和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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