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他们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的伤害。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旅客轮渡、火车事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人员。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和工作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旧伤复发的,申请工伤认定时,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
1
2
3、自残或者自杀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信息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务部或病历室印章);发生职业病的,发给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正本和副本。受伤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企业登记内容查询卡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请点击大连市工伤认定资料(详)
认定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清晰,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期限内的,由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受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受理清单》,经双方签字后完成材料交接。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未按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重要内容涂改或者字迹模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向申请人发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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