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二、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时间与地点
窗口名称: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4-B17窗口
办事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4-B17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序号:B14-B17窗口
三、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五、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或者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
3、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4、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
5、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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