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探析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2.适用依据不同。
3.罚则不同。
4.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
5.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6.罚缴方式不同。
7.执行不同。
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权利救济不同。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
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行政处罚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1.行政处罚肯定要载入个人档案的;
2.是影响职务晋升,行政处罚是人生的一个污点,组织在考察使用人才时,要查看档案,可能对德才会作出其他评价;
3.是影响调工资,在行政处罚期满或撤销后满2年,才能正常调工资,有的处罚会降级降职,重新考核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4.是不能评优评先,在行政处罚期满或撤销后2年内,不仅是个人不能评,还会影响单位评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n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n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n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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