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了但是查不到裁判文书的原因是没有生效。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可以查询到全国的被执行人信息,但是没有生效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在网上查不到和对于生效法律裁判已经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会自动屏蔽,将无法查询到。找不到相关息有可能是判决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案件尚未进行执行程序,也有可能执行法院还未将案件录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最近,省法院对全省各级法院报送的1999、2000年度的1604份裁判文书进行了评审。从评审的情况来看,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总体上有了一定的提高,多数文书做到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裁判恰当、说理充分、格式符合规范的要求。同时,也发现一些裁判文书存在不少问题,各级法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经过评审,发现裁判文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首部不规范。有的判决书在编写案号时漏写"法"字、"初"字或"终"字。有的违反要求,一个案件编两个案号或编案之几。有的文书书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明确,有的文书对被告人采用强制措施的情况介绍不清,没有具体表述是广州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初字第20号,该案按普通程序审理,但基本上没有说理,只写了被告无理,原告合法有据,予以支持,理由部分只有百把个字,难以使当事人信服。
五是适用法律不准确、裁判错误或者漏判。有的裁判文书参照规章时没有写明参照规章。有的引用法条错误,直接构成案件适用法律错误。有的漏判附加刑。有的刑事裁判文书刑期表述不规范、错算刑期或缓刑考验期。有的对诉讼费漏作决定。有的裁判错误,将无效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等等。
裁判文书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有些法官业务素质偏低。从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来看,直接反映了部分法官业务素质偏低,疏于学习,知识更新慢,写作水平不高。近年来,国家颁布了许多新法律、法规,一些重要法律重新修订,许多新原则、新制度得到确立。但这些审判人员学习新法、司法解释缺乏积极性,习惯按旧的规定办案,对法条理解有偏差,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
其次,制作文书缺乏高度的责任心。裁判文书出现的错、漏问题,主要是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有的文书错别字多,校对章页页都有,很不严肃。出现这种问题,既有打字工作不够认真,校对工作粗糙的原因,又有主审人员、审判长把关不严,对裁判文书制作不够重视,工作态度不够严肃的原因。一些审判人员认为,只要裁判正确就行了,文书制作好一些、差一些无所谓,对文书的制作缺乏应有的重视。
第三,受部门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法院为了解决办案经费不足的困难,超标准收费。有的审判人员甚至错误地认为,多收点当事人也没有意见,问题不大。
第四,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制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裁判文书的格式作了比较大的改动,专门发文实施新样式。但执行起来情况参差不齐。有的按照新、旧格式混合制作,有的则继续以被废止的旧格式来制作,造成格式不够规范。
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落实裁判公正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裁判文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关系到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各级法院要把制作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一、要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要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关键在于提高广大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要把裁判文书制作的培训,作为审判业务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法官学习裁判文书格式,使大家熟悉每一部分的写法,掌握哪些部分该详写,哪些部分应简述。同时,要组织法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掌握其适用的范围,理解每一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提高适用法律的水平,确保裁判文书正确适用法律。
二、要加强对裁判文书改革的指导。当前,各级法院普遍开展裁判文书改革,对提高文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仍然是改革的重点。要进一步提高说理的水平,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案件,说理部分可以简写,简化文书的制作;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部分要表述清楚,说理部分要注意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深入叙述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的情况。同时,对证据的采信与否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三、要加强评查,完善裁判文书审核制度。要建立裁判文书"出口"把关制度,在送达当事人和作出宣判前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文书质量。要建立裁判文书通报制度,将质量差的文书印发给各审判庭,发动大家讨论,吸取教训。要实行奖惩制度,要把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作为审判人员的一项考核内容,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标准。各级法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四、公开裁判文书,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是裁判文书改革的一项内容。各级法院要采用适当的方式,把部分文书向社会公开,增强裁判的透明度。要深入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对评出的优秀文书给予奖励,并印发给审判人员学习借鉴。
五、加强诉讼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收取诉讼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在裁判文书中要明确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和收费事项、数额,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违反规定的其他费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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