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般的渎职行为,由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如果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由渎职部门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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