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下的方式可以避免侵权:转载授权作品;注明联系方式;转载视频以避免侵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网站链接他人音像作品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通过插入链接可以减少责任。如确需转载使用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的视频,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中国著作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取转让费,避免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公益性网站擅自免费转载文章不合法
我工作之余喜欢写点理论性文章,还曾把这些文章投到某网站,但很快就被别的网站所转发了。我向有关网站交涉时,却被他们以自己是公益性网站为由拒绝。请问,公益性网站转载他人文章就可以不付稿酬吗?
律师解答: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而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可见,你所说的理论文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而享有报酬是你最基本的权利。
至于有关网站以公益性为由免费转载文章,其实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这些网站没有通过转载文章收费盈利,在网上转载他人作品不仅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且还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所以,这些网站在没有你的许可下转载文章,是侵权的行为,不付报酬更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们拒不付稿酬,你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地、侵权行为地或结果地起诉这些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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