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一起还月供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所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月供的,则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方结婚前买的房子归谁
男方结婚前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归男方个人所有,因为这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男方婚后在房产证上有加上配偶名字,或者是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那么男方结婚前买的房子就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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