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
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再者,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
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同时,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一、政治权利的剥夺原因有哪些
政治权利的剥夺原因: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二、什么情形应当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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