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是什么
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主要在于定义不同以及法律适用不同,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清偿期间又称履行期间和给付期间,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限制。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内。履行期限既无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的,可依债的性质决定,可依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在债务纠纷中,履行期限与清偿期间可以同等起来理解,因为这个时候往往清偿就是履行的意思。但是“届满”和“已到”这两个词的理解确实不同的,“届满”就是时间期限已经到期,“已到”表述比较暧昧,可以理解为到了时间,需要开始清偿,也可以理解为时间期限已经到期。
二、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写
合同履行期限经过双方协商可以自行约定,可以直接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比如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合同履行方式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当事人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全文6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