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原件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证书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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