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时间:2023-05-09 21:44:49 4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项名称: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设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认定费320元;申报费20元,工本费6元/本。※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2]666号;黑价联字〔2004〕25号文件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教育局教师培训科受理(0)-〉资格审查(10)-〉审批、发证(10)

申报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档案袋。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单位及其所在派出所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近期体检表。

9、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表。

10、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的专家测评记分表。

1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和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始成绩单(或考核表)

及其复印件。

12、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试合格成绩、证书

及其复印件。

13、《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笔试报考登记

表。

14、在职在编教师须提供职务证书或审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年来工作业绩考核材料和

授课证明。

15、民办学校的教师须提供本人与学校签订的三年以上聘任合同或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履

行合同达一年以上的证明及其工作业绩考核材料。

受理科室:教师培训科

办结科室:教师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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