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办理的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区党委办公大楼14楼
二、贺州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传媒监管处审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4、分管部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同意的,拟定文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三、贺州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办理的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第十二条第一款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第三十二条: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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