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人们对物质及其运动规律的新的认识,不是人们利用自然科学规律创造出的能在工业上应用的新产品、新方法,不能予以专利保护。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的思维推理、分析判断记忆的规则和方法,不能在工业上运用,不能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因而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不能予以保护。但是,当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时,则该发明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对于网络上的经营模式也不给予专利保护。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因不具备工业上的适用性,也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则可以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保护。
4.动物和植物品种
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对动物、植物新品种不予以专利保护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但对生产动物、植物品种的新方法,如人工养殖筏、栽培法等则可以取得专利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转基因动植物,克隆人的方法以及克隆人,改变人生殖系遗传身份的方法,人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应用,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身份的方法以及由此方法得到的动物不能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这类物质因对多是涉及军事和国防方面,不宜公开,不给予专利保护,但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的仪器、设备等新技术可以取得专利权。
近些年来,由于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一些国家对原先不给予保护的某些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以及用新方法获得的动植物品种,也开始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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