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3、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提交: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住商品住房的,另提交: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7、职工提取时需面签对承租行为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
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
3、中心审核
政府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
4、领取公积金
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联系电话:
备注:
1、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2、除首次外,以后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租金。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按每位缴存职工不高于每月600元的标准提取。且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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