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流程怎么走
受理快递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旅游规划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旅游规划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旅游规划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二、宜春市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法律依据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4号)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根据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认定和复核;根据资质等级认定需要,对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的旅游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评价。各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丙级资质单位的认定和复核;负责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并协助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对本地区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进行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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