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4号)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根据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认定和复核;根据资质等级认定需要,对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的旅游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评价。
各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丙级资质单位的认定和复核;负责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并协助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对本地区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进行成果评价。
二、景德镇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的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3、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4、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旅游规划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旅游规划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旅游规划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三、景德镇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办理的材料
1、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申请书
2、单位基本情况表
3、近两年承担旅游规划业绩
4、营业场所和设施情况表
5、规划设计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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