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的保险报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时间:2023-11-16 01:39:24 3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理赔的保险报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第一,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第二,切忌先修理后报销,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第三,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第四,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附加免赔率。

二、交通事故理赔是否存在时间上的限制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间有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关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动。

三、交通事故理赔调解程序

交通事故理赔调解程序:

1.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双方当事人调解;

2.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双方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3.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费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4.协商一致,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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