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n加1是税前工资吗
此类赔偿金通常以税前工资的方式支付,即将每名员工应得的当月总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同时,这部分款项还需包括员工每月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若补偿金额超出当地年度人均收入三倍以上,则须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n加1赔偿怎么计算税前还是税后
缴纳纳税款之前。若双方经过友好磋商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合约,经济上的补偿款项将依据劳动者在当前公司任职时间的长短,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实施。对于满六个月但未到一年的员工来说,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来算;而不足六个月者,则会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此处提到的“月工资”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参考的是其应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如果雇主以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单方面解雇员工,就必须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双倍的赔偿金。而所谓的“加一赔偿”,即是指在缴纳税款之前的工资,也就是每位员工每月应得的总收入;同时,这也是每月扣除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后的实际工资。如果当事人最终获得的经济补偿总额超出了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那么他们还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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