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具体的。一方为工人,即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和行为能力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实现过程中,双方具有支配与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人只享有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没有人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有劳动权利。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承诺、补偿和双重服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成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劳动合同必须有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的福利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方物质利益的处理
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劳动者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工人必须在同一单位工作10年以上;第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延长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期,则劳动合同不能延期。当然,在这里,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工人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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