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均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执行,该法对侵占罪作出了明确定义,即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累计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抑或是将他人的遗失物品或埋藏物品非法占有,且累计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却仍拒绝归还或交出这些物品。通常而言,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在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之间。
至于量刑部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犯侵占罪者,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犯罪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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