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受理公示
审批前公示
审查
决定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字版原件一式5份,电子版1份、光盘2张(备注:需刻2张光盘含所有报件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光盘1张(PDF格式);2、涉及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1、须有项目所在地的县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总量指标来源初审表及审查意见(原件各1份);2、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总量指标的,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书》复印件1份;3、不涉及到,不需要提供;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4、下级环保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环评中介机构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报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文档PDF格式,同意对外公示);7、建设项目业主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报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文档PDF格式,同意对外公示);8、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1、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原件1份;2、不涉及的不提交。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建设项目征求意见表》,1.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提交《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建设项目征求意见表》原件1份;2.不涉及的,不需提供;10、涉及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权限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不涉及的,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1份)11、需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的项目,需提交听证会(论证会)会议纪要意见(原件一份);不涉及的,不需提供。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系统网站公示期满无投诉,则进入审批前公示;2、反之,则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系统网站公示期满无投诉或反映,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反之,则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字版原件一式5份,电子版1份、光盘2张(备注:需刻2张光盘含所有报件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光盘1张(PDF格式);2、涉及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1、须有项目所在地的县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总量指标来源初审表及审查意见(原件各1份);2、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总量指标的,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书》复印件1份;3、不涉及到,不需要提供;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4、下级环保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环评中介机构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报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文档PDF格式,同意对外公示);7、建设项目业主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报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文档PDF格式,同意对外公示);8、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1、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原件1份;2、不涉及的不提交。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建设项目征求意见表》,1.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提交《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建设项目征求意见表》原件1份;2.不涉及的,不需提供;10、涉及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权限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不涉及的,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1份)11、需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的项目,需提交听证会(论证会)会议纪要意见(原件一份);不涉及的,不需提供。
如符合审批条件,拟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如不符合审批条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审核申请资料,根据专家意见和项目负责人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符合审批条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2、符合审批条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电话通知建设项目业主,拿着该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受理通知书》到黔南州环境保护局窗口:1、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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