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常识:罪数的区分
时间:2023-05-01 11:31:27 2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侵犯一个法益,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例如,盗窃他人财物后又毁坏该财物的,或者侵占他人财物后使用诈骗方法使他人免除其返还义务的。

2、行为有持续性或者连续性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3、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进行一次评价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例如,多次走私相同物品的犯罪、多次实施相同的财产犯罪、多次贪污的、多次逃税的等等。

4、对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如果能包含对另一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原则上以一罪论处;否则,应数罪并罚。

例如,对破坏交通设施行为的法律评价能够包含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仅认定一罪。

再如,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并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数罪并罚。

又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被保险人的,数罪并罚。

5、相关法条所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如果包含了数行为,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以一罪论处;否则,数罪并罚。

例如,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的,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成立一罪;但是在非法采矿时发现珍贵文物而盗窃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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