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拘留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一般判完余刑一年左右的可留守服刑不需要转监。
被判刑一年等于几个月
监狱的服刑期限一般自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前已经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扣一天刑期,时间采用公历,服刑的期限与外面的算法完全一样,没有什么特殊之处。监狱里十二个月才算一年,一个月一般以30天计算。不过刑法是以日期计算刑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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